一、香港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
香港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
- 利得税:在香港本土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润(由出售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的人士,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须缴税。
- 薪俸税:在香港产生或在香港地域内,因担任任何职位、受雇工作、取得退休金而获得的收入,都必须缴纳薪俸税。类似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持有香港身份证的居民、或拥有香港工作证的外籍人士,都需要缴纳香港薪俸税。
- 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二、香港公司的缴税条件
- 在香港经营业务;
- 从经营该业务中取得利润;
- 利润来源于香港。
- 提供服务的利润来源,为提供服务的地方;
- 从事某项活动(如制造货物)的利润来源,为执行该活动或制造程序的地方;
- 出租物业的利润来源,为物业所在地;
- 贷款所得利润来源,为借出款项的地方;
- 买卖证券或期货的利润来源,为买卖合约生效的地方。
三、香港公司最新的审计报税政策
此项调整意味着:
- 香港2023 年4 月1 号开始所有利得税表,必须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再不能像以前提交税表零申报。
- 即使香港公司要零申报,也需要做没有运营的审计报告。
- 如果标记无运营的香港公司需要注销,需出具无运营审计报告,或者申请为“不活动公司”才能够提交申请注销。
总的来说,香港的税务制度简单且税率偏低,香港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是16.5%(年利润低于200万港元折半收税),远低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向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利润征税,即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任何人在香港营商,但其利润是从香港以外的地方所获得,则不须在香港就有关利润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