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带一路”迈向纵深,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的方式“走出去”,在海外寻求发展和利润增长空间的同时,其风险也伴随左右。
“近些年屡屡案例说明,中国中小企业‘走出去’的道路充满坎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主任、盈科海外中国中心总裁杨琳在日前举办的“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走出去暨加拿大全球保税交易中心项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记者了解,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业务主要集中在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以并购等方面来拓展业务。
在杨琳看来,无论以何种形式在境外开拓业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都会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例如,在国外投资的中国多数企业都会遇到民事纠纷、这里包括股权、劳资、合同等纠纷。
“虽然中国企业有想‘走出去’的意愿,去境外投资,初期完全没有经验,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都是存在的,例如环保法、劳工法等法律。”杨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有些国家的宗教在整个国家政治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在这些国家投资的中国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北美等发达国家是不同的。例如美国,美国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国家,然而,美国在对外投资方面也有着很多审查与准入。
根据CCG(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的分析显示,16%的投资事件是直接或间接因为法律渊源导致投资受损或最终被迫停止投资的。考察这些因法律原因导致投资终止的案例发现,1/3中资企业是因为法律观念薄弱,不严格遵守东道国的法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所致;1/3的投资时间终止或失利是因为对劳工法不熟悉。
杨琳说,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失败的案例还是比较多的,除了法律风险外,项目的选择以及选择哪一个国家进行投资也是很重要的。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市思格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高瞻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达不同的意见,他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除了法律等风险外,其机遇也不少。
事实上,中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数额不断扩大。自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在一系列的周边外交活动中,均提出了加强经济合作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
由此,也开辟了我国周边外交的新模式,随着“中国版”全球互联互通战略的实施,我国中小企业不但在全球市场上接受考验、整合资源,还提高了产品品牌的知名度。
杨琳表示,国家实施战略后,其实也是顺应了中国整个经济的发展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整个大趋势,中国企业“走出去”也是顺势而为。“
‘一带一路’覆盖了两条路线64个国家,其实主要促进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合作共赢,这样不但把我国一些产能过剩的产能向国外转移进行有效‘消化’,还可以占领国际市场的更大份额,更可破解能源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难题。”杨琳说。
罗高瞻认为,中国的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国际知名度也在增大。目前,国内例如华为、联想、阿里巴巴等一大批国际知名企业,自身有足够实力进行海外拓展。在“一带一路”、“亚投行”等国家战略实施上,会催生一大批投资机会,是中国企业出海的大好机会。